新华社记者:记者2月11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面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新要求。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食品柜台交易机构、食品展览主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提供者有义务配合召回。此外,新修订的分类完善了召回级别分类格局,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实施召回的紧迫性,明确了召回状态的三个级别。全部,并为每个级别建立不同的召回启动时间表。提现开始时间由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调整为24小时、36小时、48小时,以提高承保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增加食品提现的可操作性。
(编辑:王慧敏)
食品召回法规明确新要求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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